六旬保安未問住戶將走失家貓入袋棄置垃圾桶,判囚4個月。(資料圖片)
62歲男保安去年接獲住戶求助,上門處理懷疑走失的家貓,惟在未問清楚貓隻所屬誰家,便用膠袋裝起家貓並棄置在垃圾桶,最終未能尋回家貓,案件今日(3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時指,案發至今仍未尋獲貓隻,有理由推論貓隻已死亡,由於因案情嚴重,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判處監禁4個月。
被告巢永樂(62歲),保安員,被控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指他於去年8月6日於牛頭角利基大廈D座9樓及地下垃圾站內,殘酷地虐待,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某種作為而導致一隻貓受到不必要痛苦。
質疑被告是否諉過於上司
辯方求情指,被告事後因內疚主動辭職,可見被告有悔意。被告案發時受上司指示棄置貓隻,僅是負責將貓放入膠袋、掉入垃圾桶。劉官拒絕接納求情,質疑被告是否諉過於上司,說法與其警誡供詞矛盾。辯方撤回說法,指沒有證據顯示有動物受傷,被告僅得中一學歷,未來無法再從事保安,希望法庭輕判。
劉官判刑時指,案發至今仍未尋獲貓隻,相信已埋在堆填區,相當於奪取貓隻性命。法庭不會容忍此類文明社會不容許的殘忍行為,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到被告過去工作表現良好,以監禁4個月為量刑起點,而貓隻死去對貓主造成影響,加刑2個月,認罪後扣減至4個月。
案件編號:KTCC217/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