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父母」為男嬰申請人身保護令(蘇文傑攝)
「非常父母」曾先生及關小姐涉嫌疏忽照顧男嬰Danny,法院早前宣判3年保護令,由社署照顧男嬰。不過,兩人認為社署無保障Danny免受不人道對待,入稟高等法院為兒子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接回Danny。高等法院今早閉門處理申請,下月會頒布裁決。
Danny的父母在聆訊後見記者,引述社署認為他們在家生產、無帶嬰兒進行產檢、無提供足夠的醫療安排等,構成疏忽,又指兩人的三名子女都是在家生產,認為重犯機會高。曾先生及關小姐則在庭上提出,社署限制探訪是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Danny年紀過小,留宿幼兒中心不符合他的最佳權益。兩人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涉及犯罪,但不敢評論案件勝算,又擔心未能負擔訟費。
憂兒子身心健康有負面影響
今早開審前,兩人在高等法院外見記者,指他們每周只容許探視Danny兩次,缺乏法律授權、是違法行為。曾先生指三個月大的嬰兒極需要持續的家庭照顧,包括母乳餵哺、頻繁的肌膚接觸、哭泣時獲即時安撫。曾先生提到以往Danny在家中,能夠獲得即時的安慰與照顧。但在最近幾次的醫院探視中,Danny一看到他們便情緒激動、哭泣不止。他們擔心讓Danny長期由社署照顧,會對其身心健康與發育造成負面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