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25歲無業男子涉於去年10月至11月,5次擅自進入選舉事務處的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被控5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10月28日,以待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以10萬元現金及10萬元人事擔保外出,須遵守宵禁令及定期報到等條件。
25歲被告卓樂勤,報稱無業,被控分別於2025年10月6日、10月20日、11月11日、11月16日及11月20日,在香港目的在於使被告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即取用選舉事務處的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的電腦(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案件編號:ESCC2046/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