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何開審前認罪,支聯會、李卓人和鄒幸彤被裁定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資料圖片)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押至今逾1200日,其中何俊仁開審前認罪,支聯會、李卓人和鄒幸彤上月被裁定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司法機構紀錄顯示,《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本周五(11日)早上10時將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料需時1小時。
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何俊仁開審前認罪。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3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卓人及何俊仁代表大律師求情指,被告犯案行為沒實質路線圖或時間表,與其他牽涉暴力或煽暴的案件亦有重大分別,支聯會的實際綱領及行動,30多年來都無證據顯示,有人因支聯會的煽惑而作出具體顛覆國家行為,法庭應考慮煽惑行為帶來的實質破壞及影響,希望法庭考慮裁定本案屬情節較輕,即判監5年或以下,即使裁定屬情節嚴重,量刑等級亦應為最低程度。
自辯的鄒幸彤陳詞稱,判詞裁定追求民主有罪,表明不認為自己有罪,認為各被告「一日(監)都唔應該坐」,強調自己不會「求情」,發言期間多次被法官打斷。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