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施駿興 (施駿興FB)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於2008年任小學話劇導師助手時,認識一名11歲女學生後,帶她至學校附近的公園,繼而伸手入女童校服內的胸圍下撫摸其胸部。兩年半後,施駿興再疑與該女童發展情侶關係,涉於天水圍單位內與女童性交。女方十多年後報警,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審理,法官陳廣池今日(14日)裁定施猥褻侵犯罪脫,但裁定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成立,將求情及判刑押後至10月27日,其間被告還押,法庭會索取女事主的創傷報告。
涉性侵女童非禮罪脫
現年39歲被告施駿興,被控1項非禮及1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2008年11月某日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11歲的女童X,及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當時13歲的X非法性交。
1997年8月出生的女事主X早前供稱,她就讀小六時參與話劇班,作為導師助理的被告曾在排練小休時向她索取電話號碼,施曾接她放學,並帶她到公園,期間摸她胸部。她升中學後,二人重遇並成情侶,她指施在情人節作出請求,要她在一個月後的白色情人節「回禮」,「要用啲白色嘅嘢慶祝」,二人最終在沒使用安全套下進行性行為,惟施一一否認指控。X稱後來與施分手,之後無聯絡。多年後發現施當上公職,擔心他會接觸年幼兒童,決定揭發事件。
區議會主席及3區議員去信發起調查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am730》查詢指,知悉區域法院有關裁決,又稱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格和誠信操守,會密切留意司法程序進展,並按法例要求嚴肅及公正地處理。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已收到元朗區議會主席及3名元朗區議員根據《區議會條例》的來信,並會按《條例》及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委任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
根據既訂指引,當區議員被還押,酬津在還押當日起暫停發放。同時,《條例》訂明若區議員被裁定犯下罪行而被判監超過3個月,將喪失擔任議員資格。
案件編號:DCCC907/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