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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Sep-16 04:00
更新:2026-Sep-16 04:00

隱瞞廉署調查獲聘教席 特殊學校教師欺詐罪成囚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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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廉署調查獲聘教席 特殊學校教師欺詐罪成囚28日

隱瞞廉署調查獲聘教席 特殊學校教師欺詐罪成囚28日

一名特殊學校時任教師於2022年至2024年任職期間,涉嫌向校方隱瞞自己正接受廉署調查及面臨檢控。他早前否認3項欺詐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罪成,被判監28日,准以2萬元保釋候訴。

32歲男被告於2022年獲政府資助的啟聾學校聘任為合約助理教師,約一年後轉任常額助理教師。控方案情指,被告申請合約職位時,未有向校方披露自己曾因涉嫌違反防賄條例而被廉署調查,亦無交代被廉署起訴,其後於去年2月被裁定罪成及判處緩刑。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涉案學校由公帑資助,公眾對教師操守有合理期望。被告在擔保期間犯案,明知聘用合約設有披露條款,亦知道校方不會聘請誠信有問題的人士,卻一開始已打算隱瞞實情欺騙校方,以獲取薪酬為唯一動機。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對學校聲譽造成的損害不容忽視,批評他以身試法、心存僥倖,屬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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