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晚上的彌敦道行車線上跑出馬路狂奔近百米,疑為會合友人一同拍攝巴士。(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
社交平台近日流傳一段影片,可見一名男子在晚上的彌敦道行車線上跑出馬路狂奔近百米,疑為會合友人一同拍攝巴士,其危險行為引發網民抨擊。
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周三(14日)流傳一段長約23秒影片,拍下影片人士於晚上時分乘搭巴士,沿旺角彌敦道往太子方向行駛,當時很多店舖已經關門,車外有一名男子手持手機和孭背囊,沿馬路右線狂奔近百米,當時該段行車道未有其他車輛行駛,及後他跑到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惠豐中心對開燈位,與早已在行人過路處等候的4名男子匯合,5人隨即一同拍攝駛至的巴士,影片期間傳出笑聲。
上載影片的網民在帖文中無奈表示:「以為做乜跑馬路,原來為咗影巴士」。片段引起大批網民斥責男子的行為罔顧安全:「冇車都唔應該咁!」、「離晒大譜」、「為咗影巴士?」、「遲早出事!」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8條,任何行人在道路上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1級罰款,即2,000元。另根據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9(a)(ii)條,行人如身處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15米範圍內,必須使用該過路處橫過馬路;第39(a)(iii)條亦規定,行人身處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15米範圍內,須使用相關設施過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