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建議修訂《高等法院條例》下的附屬法例。(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正進行法律適應化修改,目標在本屆政府任期結束前完成。律政司計劃對《高等法院條例》和《區域法院條例》下的附屬法例作出雜項修訂,包括以「高等法院」取代「最高法院」、將「官方」改為「特區政府」、以「Hong Kong」取代「the Colony」(殖民地)、廢除「女皇陛下」,以及建議修改或廢除給予英國、英聯邦國家等的特權待遇、就「英國領事」、「英國領事人員」等提述作適應化修改等。
倡把「官方」改「特區政府」
律政司、行政署和司法機構政務處等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交代建議修訂的7項要點。律政司建議,適當地對「英國領事機構」、「英國領事」、「英國領事人員」、「英藉人士」等的提述作出適應化修改, 使它們符合《基本法》和切合香港作為中國特別行政區的地位,並建議修改或廢除在非互惠原則下,給予英國、英聯邦其他國家或地區,以及愛爾蘭共和國特權待遇的規定。
律政司又建議把「官方」的提述修改為「特區政府」,以賦權高等法院規則委員會就由「特區政府」提出或針對「特區政府」提出的法律程序制定法院規則。為法律適應化及相關目的,律政司提出以「法官」取代「大法官」、廢除「女皇陛下」、以「立法會」取代「立法局」、以「高等法院」取代「最高法院」、把「樞密院頒令」按情況改為提述根據相關條例作出的命令,以及用「Hong Kong」取代「the Colony」等。
技術性修訂擬先訂立後審議
針對與海事司法管轄權相關的《高等法院規則》條文及提述,律政司擬廢除「1894至1979年《商船法令》」,並相應修改規則標題,以及在表格以「高等法院」取代「最高法院」。文件指,政府為響應香港成文法系統性檢討工作,採取「先易後難」方式推動盡早完成法律適應化修改的工作,希望爭取在明年6月30日本屆政府任期結束前完成。鑑於建議修訂屬技術性質,相對簡單直接,律政司擬於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相關修訂,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