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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Oct-27 15:12
更新:2026-Oct-27 15:12

區議員施駿興「衰十一」11.3判刑 辯方求情:與事主差距10年「未至於好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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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施駿興  (施駿興FB)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 (施駿興FB)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裁定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俗稱衰十一)罪成,今日(27日)處理求情,法官陳廣池將判刑押後至11月3日,施繼續還押,庭上提及控方擬就非禮罪的無罪裁決提上訴。辯方求情指,施過往20年的努力貢獻將因本案毀於一旦,政治生涯終結;強調他與事主年齡差距10年,「未至於好嚴重」,盼考慮案發久遠,兩人當時為情侶而輕判。

控罪指,施駿興(現年39歲)於2008年11月某日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非禮11歲女童X;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13歲女童X非法性交,他於9月14日被裁定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成,非禮罪不成立。控方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已婚,在本案之前無刑事定罪紀錄。

妻子求情信稱被告是好丈夫

辯方求情指,被告約20年前修讀平面及多媒體設計高級文憑後從事舞台設計工作,其後努力進修,包括以遙距方式修讀碩士課程。他2019年結婚,2020年成為時任立法會議員馬逢國的議員助理和聯絡主任等,又協助爭取把文化演藝界納入政府防疫抗疫基金計劃。後來被告的妻子2023年遇上交通意外而未能全職工作,被告成為唯一經濟支柱,妻子在求情信稱被告是服務市民和照顧家庭的好丈夫。

被告2024年當選區議員後,協助市民處理區內衛生及漏水問題等,獲市民寫感謝信。辯方指他在面對審訊的艱難情况下仍盡責地服務市民,包括協助籌備「元朗區日夜都繽紛」相關活動。辯方稱,本案指稱的控罪日期為被告23歲時,事件與他的區議員職權無關,但本案會摧毀他約20年來的努力和前途。

辯方續求情,本案唯一加刑因素為被告沒使用安全套,但「沒體內射精」。陳官指不解,「冇體內射精唔等於冇晒懷孕機會」,辯方回應「所以話大大減低咗(懷孕機會)」,強調沒證據顯示被告有性病。

二人案發後比過往更甜蜜

辯方指被告與事主年齡差距10年,「未至於好嚴重嘅年齡差距,甚至可以話年齡差距短一啲嘅」,加上在2011年事發時兩人是情侶,事主同意性行為,二人案發後比過往更甜蜜,最後於 2012年分手。被告沒威逼利誘,亦沒有拍攝、錄影性行為過程,沒有戀童癖,往後亦沒有再和任何年幼女孩發展關係,沒有任何重犯機會,希望法庭考慮事件發生久遠,被告多年來社會貢獻、正面良好品格,將會承受嘅代價非常沉重,望從輕發落。

案件編號:DCCC9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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