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清潔公司兩高層,涉嫌收賄逾7500萬元。(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間清潔公司的兩名時任高層,控告二人涉嫌就採購清潔車輛及清潔車輛維修服務,收賄合共逾7,500萬元。案件今日(2日)早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表示,兩名被告為54歲男子封志宏和57歲男子李細亮。封志宏為莊臣有限公司(莊臣)時任董事及莊臣母公司的時任行政總裁,負責監督莊臣的業務,包括分判合約、採購訂單及發放款項;李細亮,為莊臣時任總經理,受封志宏直接監督。案情指,於2024年11月至2026年1月期間,莊臣向一間供應商購置多批清潔車輛,並定期使用該供應商所提供的車輛維修保養服務,總費用逾1億6千萬元。
二人涉嫌就採購清潔車輛及清潔車輛維修服務,收受賄款。(莊臣網頁圖片)
廉署:不排除會有進一步檢控
控罪指,封志宏及李細亮涉嫌串謀從該供應商東主等人接受賄款共逾7,500萬元,作為二人在上述與莊臣有關的業務上,對該供應商予以優待的報酬。莊臣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於上星期五(10月30日)落案起訴二人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廉署繼續進行相關貪污調查工作,不排除會有進一步檢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