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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Nov-03 11:15
更新:2026-Nov-03 14:40

區議員施駿興「衰十一」判囚2年半 政府:9月中定罪起已停發酬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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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控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裁定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即時入獄2年半。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裁定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即時入獄2年半。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在求情沒有任何悔意、愧疚。辯方對事主的創傷隻字不提,而是花不少篇幅刻意讚揚被告的社區貢獻。但陳廣池指這些無論作為政治盤算,還是品格上的真誠作為,都是發生在罪行之後 ,而非罪行之前。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控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回應指會協助調查 454779855_122206927172068771_211241971941772847_n.jpg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控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回應指會協助調查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控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回應指會協助調查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控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回應指會協助調查

女方十多年後報警

施駿興在2008年任小學話劇導師助手,認識一名11歲女學生。其中一宗控罪指他當年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非禮11歲女童X。而至2011年,施駿興疑與該女童發展情侶關係,涉於天水圍單位內與女童性交。女方十多年後報警,施早前被裁定非禮罪不成立,而與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成,控方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已婚,在本案之前無刑事定罪紀錄。

政府表示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格和誠信操守,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已按《區議會條例》及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就個案委任監察委員會調查,監察委員會將按案件的進展作適當跟進工作。《區議會條例》訂明,若區議員被裁定犯下罪行而被判監超過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將喪失區議員資格。由於控辯雙方仍可就案件提出上訴,政府會密切留意司法程序進展。至於施駿興的區議員酬津,則由9月14日定罪起已停止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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