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認為預防遇溺只是與水上活動安全有關,但衛生署發表《香港遇溺個案報告》,該署檢視死因裁判法庭於12至16年期間登記的193宗被列為「意外淹死」的個案,年齡介乎5至90歲。雖然一半遇溺個案因游泳(46.1%),以及浮潛和潛水(5.2%)所致,但不容忽視的是,6.7%涉及家居活動(如洗澡和洗衣服)。分析指,14人在家居遇溺奪命,78.6%事發時正洗澡,14.3%正洗衣服;遇溺「地點」,五成在浴缸,另42.9%(6人)於水桶溺斃。
有市民在浴缸浸死。
研究指有些情況遇溺風險或被忽視,如失足跌入水中(21.8%)、水上/陸地垂釣(7.3%),亦有2.1%在水中捕撈海產(如掘蜆),因潮汐水位突變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