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最新一份審計報告,食物安全中心就食物安全的管理不足,認為中心的食物監察計劃,監察大量不屬高風險的食品,卻未有涵蓋若干潛在食物危害,認為應考慮把更多潛在食物危害納入計劃。
報告又指,中心去年的食物投訴調查和食物監察計劃項目,有106宗個案的食物樣本測試結果不合格,但由抽取樣本當日,到公布不合格測試結果,相距的時間平均為19天,最長更達88天,部分是因為測試需時或拖延公布結果所致。報告又提到,過去5年間,因食物事故而進行的食物回收行動,由6次增至23次,但去年進行回收行動,並非全然見效,約一半已離開製造商的產品並沒有收回,食安中心亦沒有要求食品商定期提交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