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對招商證券(香港)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2,700萬元,原因是其在擔任中國金屬再生資源上市申請的聯席保薦人時,沒有履行其應盡的責任,該會早前已對中金再生另一保薦人瑞銀作出處分。
證監認為,假如招商證券以專業的懷疑態度審閱瑞銀及其他專業人士提供的盡職審查文件,便會發現在哪個或哪些公司在關鍵時間與中國金屬簽訂了合約一事上,存在相互矛盾的問題,有關證據顯示招商證券並無採取任何步驟,以就此問題進行跟進盡職審查。
至於今年3月,證監會對瑞銀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3.75億元,因其在擔任三宗上市申請時沒有履行應盡責任,當中包括中國金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