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1,000元,和監禁兩個月。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不論是否屬於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人員於上周日(11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3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及身穿外套的口袋內共檢獲10,7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4,000元,應課稅值約35,6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被法庭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1,000元。另外,海關人員昨日(18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51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4,1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7,000元,應課稅值約14,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被法庭判處監禁兩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