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旅客攜38.5萬元未完稅香煙入境,各判囚7個月兼罰款500元。(政府新聞處)
兩名入境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7個月及罰款500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一個星期,全部控罪刑期同期執行。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人員於去年12月18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9歲抵港女旅客及一名35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85,6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8.5萬元,應課稅值約28.3萬元,以及6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1,080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