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蘇文傑攝)
政府爭取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改革醫委會的條例草案。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在電視節目中表示,希望一次過解決醫委會行政管治等問題,做到「對症下藥」。他指出,醫委會處理申訴和投訴的功能猶如準司法機構,涉及大量司法程序,需平衡投訴人與被投訴人權益。
他又指,若由局方硬性訂下時間指標,屬強人所難,但可就專家證人提交報告訂立時限,例如三個月內完成;成員參與聆訊亦可設定時間,不得以「唔得閒」為由拖延。不過他強調,醫委會成員及審裁員屬義務性質,需考慮實際操作,期望由醫委會自行釐定相關時限。
盧寵茂提到,初步偵訊委員會處理個案平均需時十個月,認為應篩走一些無關個案,例如投訴人不提供姓名或投訴事項與醫療無關,避免浪費時間。他又指,醫委會成員有權力、責任和義務,若不稱職可考慮換人,但不涉及「懲罰」。至於律政及行政人員若有嚴重失職,當局有機制處理。
承認雙非男嬰腦癱案涉行政延誤
針對早有雙非男嬰腦癱案遭醫委會拖延長達15年、更一度被「永久擱置聆訊」,他承認過程或涉及行政延誤,當局會檢討,但部分環節並無紀錄,需先找清楚證據,不應貿然作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