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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Mar-17 15:02
更新:2026-Mar-17 15:02

揭15年前庭上作虛假陳述 高級教育主任認罪3.30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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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獲升為校長揭15年前庭上作虛假陳述,高級教育主任認罪3.30判刑。(資料圖片)

擬獲升為校長揭15年前庭上作虛假陳述,高級教育主任認罪3.30判刑。(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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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高級教育主任前年獲考慮晉升為校長,審查期間遭揭發曾在一宗侵權案中,認罪及求情稱任職補習老師,實質為教育主任及在中學任教,他今日(17)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33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趙國聲(56),報稱高級教育主任,承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20118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在案件KTCC 4144/2011作求情陳詞時作出虛假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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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晉升為校長時揭發

案情指,被告當年被控管有及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罪,當時在總裁判官蘇惠德席前認罪,親自求情時報稱任職私人補習老師,月入約2萬至3萬元,並有一名3歲子女,但實際為一名中學教師,月入約6萬元,並育有一名1歲女兒。教育局於年考慮晉升被告為校長時,對他進行背景調查,發現曾有案底,上述案件中的說法與事實有出入。他去年8月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除了教師以外並無其他工作,亦不記得在2011年曾作出虛假陳述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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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影響家庭及學校而說謊

辯方求情時呈上10封求情信,從被告上司、同事及下屬等的點評可見,被告是一位「好爸爸、好老師」,當時因為不想影響家庭及學校而說謊,現已深感後悔。而被告因本案將失去從事30多年的工作,明白這是咎由自取,惟承諾日後將奉公守法,而且本案有別於一般妨礙司法公正案件,被告並非想掩飾其他嚴重罪行,望法庭給予最後一次機會,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KTCC203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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