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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Mar-25 16:15
更新:2026-Mar-25 16:15

《蘋果日報》3公司列受禁組織 警封將軍澳廠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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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周二(24日)公布,已將《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同日刊憲公告,該3間公司即告解散,並已成為「受禁組織」。(資料圖片)

政府周二(24日)公布,已將《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同日刊憲公告,該3間公司即告解散,並已成為「受禁組織」。(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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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周二(24日)公布,已將《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同日刊憲公告,該3間公司即告解散,並已成為「受禁組織」。今日(25日)下午,大批機動部隊警員抵達封鎖《蘋果日報》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廠房大樓,在閘口拉起封鎖線,並派員在外圍看守,另有探員進入廠房內。

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根據《香港國安法》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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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表示,公司註冊處處長已將《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同日刊憲公告,該3間公司即告解散,並已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份行事;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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