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消防員因強姦女友人,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8年半。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事發時無使用安全套,屬於加刑因素。另外,法官指出被告完全無提及對事主的歉意,反映他沒有悔意,拒絕減刑。
34歲被告陳鈞濬被控強姦罪於2021年7月9至10日,在新界青山公路某房間強姦X。被告當時相約受害者到服務式住宅「煮嘢食」,事主飲用被告提供的白酒後,感到暈眩及失去知覺。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的涉案藥物極可能是「迷姦水」。
事主患創傷後壓力症
法官認為,被告犯案並非出於一時衝動或情不自禁,而是有預謀犯案。被告作供時,無提及有問事主需否使用安全套,反映當時事主已不能反抗,任人魚肉。事主的創傷報告指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嚴重影響社交生活及尋找伴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