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10月二手村屋買賣量按年升20.4%。(資料圖片)
屋宇署今日(4月1日)宣布,重啓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報計劃,申報期由今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止,為期一年。
屋宇署表示,針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歷史和獨特情況,作為特殊安排,政府於2012年推出了一次性的行政申報計劃。在該計劃下,業主可向屋宇署申報於2011年6月28日前建成、風險較低或違例情況較不嚴重的僭建物,申報期已於2012年12月結束。發展局於2024年12月就修訂《建築物條例》提出建議,當中包括理順處理僭建物的政策,並指出為回應村民和立法會議員認為當年申報期過短的意見,政府準備重啓申報計劃,讓當年沒有參與計劃的村屋業主作出申報。
業主須為已申報僭建物每5年安排安全檢驗
重啓的申報計劃將沿用舊有準則,包括申報的僭建物種類和建成日期與原有申報計劃相同,即僅適用於2011年6月28日前已建成、風險較低或違例情況較不嚴重而並非「首輪取締目標」的僭建物,例如由村屋外牆伸建的廣告招牌、圍封不超過50%的天台面積等。此外,業主須為已申報的僭建物每5年安排一次安全檢驗。
署方指,不會即時取締已申報個案,除非其結構變得有明顯危險。就村屋僭建問題,屋宇署目前以處理『首輪取締目標』僭建物為優先。若相關僭建物在2027年3月31日申報日期屆滿後仍未向屋宇署申報,署方將待處理完「首輪取締目標」的僭建物後,就未申報的僭建物優先採取執法行動。至於已按計劃作出申報的個案,屋宇署會在較後階段再按風險和當時的實際情況制訂執法計劃。
如業主已成功參與2012年推行的申報計劃,則無須重新提交申報,惟必須繼續遵從原有申報計劃的規定,為已申報的僭建物每五年進行一次安全檢驗,並向屋宇署提交安全證明及行政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