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近年動物福利關注度增加,對有動物懷疑受虐會主動向當局舉報。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漁護署打擊殘酷虐待動物的工作,批評調查工作有欠成效、成功檢控率低,部分個案無嚴肅跟進便終止調查,提出45項改善建議,包括修例賦權人員入屋調查及提高罰則。漁護署已接納所有建議,並已開始落實部分建議,亦會爭取於今年內提出修例;亦已於去年第四季更新部門工作指引,涵蓋所有殘酷對待動物舉報個案的程序,已向員工提供培訓,會在指引中加入更具體準則和指標。
近年殘酷虐待動物的案件越來越多,漁護署2020年至2025年6月共收到1,633宗舉報,僅6宗檢控是源於相關舉報。其中一個原因是漁護署職員在未獲建築物佔用人同意下,不可入屋調查,法例亦無賦權該署職員就執法工作向法庭申請手令入屋搜查。
被殘虐受傷的狗隻。
其中一個案是一名市民2021年10月向漁護署投訴某住宅單位經常傳出狗隻慘叫聲,懷疑涉及虐待動物。11月1日,漁護署職員到兩個懷疑涉事單位調查,未有在門外發現狗隻叫聲、氣味或毛髮,因無人應門,留下通知書後離去。其後,一名住戶表示並無飼養狗隻,另一名住戶承認飼養狗隻但否認虐待,拒絕提供資料及讓職員入屋視察。漁護署其後未再跟進,並回覆投訴人未發現違例情況。公署認為,漁護署既已確認單位有飼養狗隻,便應設法進一步了解情況,不應因住戶拒絕入屋而放棄調查,並指出在未獲住戶同意下難以入屋,或影響執法成效。
涉事市民不滿 職員以一年前紀綠和一次觀察結案
另一個個案,2020年7月,漁護署接獲食環署轉介,指某大廈一單位疑在狹小空間飼養逾50隻貓,涉虐待動物。調查前曾向食環署查詢屬一般飼養動物引起氣味的投訴;漁護署方亦翻查紀錄,發現約於一年前曾到該單位入屋視察,當時屋內有逾20隻貓,未見虐待情況。8月11日,漁護署職員到場調查,保安員指有氣味滋擾,惟職員未察覺異常氣味或可疑貓叫,單位亦無人應門下,留下「通知書」便離開。
租戶其後以食環署已巡查其單位為由,並對再有政府部門要求巡查感不滿,拒絕配合漁護署入屋及查問,漁護署遂僅依賴一年前紀錄及一次到場觀察,建議結案。公署批評署方以舊有調查結果及租戶拒絕配合作為終止跟進理由並不合理,因動物狀況可能改變;若真有大量貓隻被困狹小空間,或涉及動物福利問題,署方應再嘗試跟進及視察。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現行法例在打擊殘酷對待動物方面存在漏洞,影響執法成效。他指出,涉及違法行為的人士一般不會主動配合執法人員,在個別個案中,涉事狗主拒絕提供狗隻資料,亦不容許職員入屋視察,本身已是一個警號,當局應提高警覺,加強跟進。
陳積志認為,若法例未能賦予足夠權力,前線人員難以掌握實際情況,或導致不少個案成為「漏網之魚」。倘修改法例,賦權漁護署在有合理懷疑下可向法院申請手令,強行進入單位搜查,將大大提升調查及執法效率。
他強調,即使在現行法例限制下,漁護署人員亦應採取更積極態度,嘗試多次到場,耐心勸說住戶合作,爭取進入單位視察動物情況,以彌補入屋調查權限不足的問題。
公署指,捕獸器的暴力性質及危險程度與一般攻擊性武器無異。
是項主動調查行動的另一調查重點,是對非法使用捕獸器的執管,過去5年,有72隻動物因捕獸器受傷。公署指,捕獸器不僅嚴重威脅動物,對人類同樣非常危險,現時非法管有或使用捕獸器的最高刑罰僅為第5級罰款即5萬元,但並無監禁罰則,相比同樣於《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下,非法餵飼白鴿的最高刑罰,已提高至第6級罰款即10萬元及監禁一年。
陳積志表示,現時的罰則完全未能反映非法使用捕獸器罪行的嚴重性和危險性,亦無阻嚇能力。公署建議,漁護署應積極認真考慮提高非法管有及使用捕獸器的罰則,如引入即時監禁等具阻嚇力的刑罰,加強相關執法部門協作,以堵截捕獸器進口。
申訴專員提出45項建議,包括修例加強人員執法權力,毋須在處所佔用人同意下入內調查,進一步鞏固與警務處及愛協三方就打擊殘虐動物的協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