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歲抵港女旅客收藏於其同行兒童所攜帶的背包內的未完稅香煙。
香港海關昨日(22日)於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6歲入境女旅客,發現該名女旅客利用其同行兒童所攜帶的背包收藏1,381支私煙,市值約5,660元,應課稅值約4,560元。該名女子隨即被捕,並被控以管有私煙及未有向海關申報罪名。被告今日(23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三個月。
另外,海關人員同日亦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50歲抵港男旅客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544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總市值約2.23萬元,應課稅值約1.79萬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同樣涉嫌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在粉嶺法院被判監兩個月。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