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早前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7名非法勞工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入境處早前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於新蒲崗區內一座商業大廈的裝修中單位,拘捕7名非法勞工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7名非法勞工,年齡介乎19至42歲,當中4男1女為內地旅客,另外2名男子則為印度籍逾期逗留既的旅客。
入境事務主任洪梓龍指,入境處的「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收到舉報,指新蒲崗區內一座商業大廈的裝修中單位,有非法勞工從事裝修工作。入境處特遣隊隨即展開部署,並到場採取執法行動。行動中拘捕了7名非法勞工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被捕的7名非法勞工係6男1女,年齡介乎19至42歲,當中4男1女為內地旅客,另外2名男子則為印度籍逾期逗留的旅客;他們全部都在裝修中單位截獲,分別負責倒泥頭、室內裝修及電器安裝等工作。初步調查顯示,他們大約收取日薪300至400元港幣不等。被捕的懷疑聘請非法勞工人士為一名39歲內地居民男子,佢在現場以監工身份被捕。入境處會繼續嚴肅追查涉嫌聘用非法勞工僱主,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洪梓龍表示,入境處一直密切關注非法勞工活動的趨勢,適時採取有力而具針對性的執法行動,打擊不同行業非法勞工,保障本地勞工市場;提醒,根據香港法例,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不得在港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僱主必須確保僱員合法受僱
另外,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他重申,非法勞工固然要面臨刑事責任,而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是嚴重罪行。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入境處呼籲僱主必須確保僱員合法受僱,入境處會繼續留意有關情況,積極執法,並嚴肅跟進涉嫌聘用非法勞工之僱主。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或透過電郵、傳真、或入境處嘅網上表格作出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