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趨勢無法擋。(央視)
浙江省杭州市一名男子,因公司引入AI技術,遭單方面大幅減薪及辭退,他憤而提告,法院審理認定企業不得以技術變革為由,單方減薪或解除合約,須依法賠償。
人工由2.5萬減至1.5萬
《法治日報》報道,這名35歲男子任職於當地一間網路科技公司,擔任AI大模型質檢主管,負責對AI與用戶交互所生成的答案把關,月薪約2.5萬元人民幣。但去年1月,公司突然提出要將他從主管降職,薪金從原先2.5萬人民幣降為1.5萬元人民幣。
周男不服氣,與公司協商但未達共識,最後直接被公司解僱。直至周男提出勞動仲裁,公司才告知他,由於技術升級,他從事的質檢工作,用AI就能完成,換言之,他被AI「做掉了」。
公司上訴被駁回
法院審理後認定,企業引進AI技術屬於經營決策,並不當然構成法律上「客觀情況重大變化」,不足以支持單方變更或解除勞工合約。至於公司提出的減薪調整,法院認為幅度過大,且未提供合理過渡或補償措施,難認屬於善意協商,判賠26萬元人民幣,該公司不服出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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