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目訛稱父親患癌詐騙同袍友人貸款25萬,判囚8個月。(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消防處轉介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一名消防隊目訛稱父親罹患癌症,向4名同袍及一名友人借貸共約25萬元,案件今日(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被告多次詐騙不同人士,成功騙取約17萬元,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經歸還部分款項,遂將刑期扣減至8個月。
被告黃千乘(36歲),消防處消防隊目(控制),現已被停職,早前承認7項欺詐罪及3項企圖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案情透露,被告於2022年8月至2024年2月案發期間,多次以父親罹患癌症或其他疾病為由,分別向3名消防總隊目、一名消防隊長及一名友人索取貸款,以支付父親的醫療及藥物費用,詐騙5人先後向他提供7筆貸款共約17萬元。此外,被告又以上述理由,企圖詐騙其中一名消防總隊目向他提供3筆貸款共8萬元,但被對方拒絕。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因為想向他人借貸而虛構父親患病,他在警誡下透露其父親獨居,對父親健康狀況並不知情,而父親案發時並沒有確診癌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