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今(18日)舉行會議,討論多項公務員嘉獎計劃。(資料圖片)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今日(18日)舉行會議,討論多項公務員嘉獎計劃。目前政府有「長期優良服務公費旅行獎勵計劃」,表揚服務滿20年、表現持續優良的本地非首長級公務員。獲獎者可獲一次性實報實銷的旅遊津貼,每位約有2.7萬港元。民建聯議員葉傲冬指,符合計劃資格的公務員多,但獲獎人士少,他關注該計劃是殖民地時期留下來的政策,詢問在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情況下,調整計劃內容,指港人其實「一年去幾次旅行」,可考慮改變形式,派現金或消費劵鼓勵他們留港消費。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回應,「長期優良服務旅行獎勵計劃」在2026至2027財政年度的獎勵名額約1400個、獎勵金額為每位27,250元,服務年期合資格人士約是得獎人數的27倍,得獎人需長年期維持非常優良表現。她指得獎形式是根據當局和公會非正式收集意見,普遍仍認為更歡迎用以旅行作為獎勵,「這是實報實銷,不可只袋獎金,雖然他們平時都會去旅行,但意義是不同。」她稱隨着時間變遷,可考慮不同形式發放。
議員倡對接國家獎勵機制
另外,工聯會議員林偉江問會否考慮將公務員獎勵評核,與國家勞動模範中國家先進工作者的機制對接,令公務員除在香港有肯定外,在國家亦有榮耀肯定。楊何蓓茵指,若有機會很樂意參加國家勞動模範榮譽計劃,但仍要視乎安排如公務員是否合資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