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警署。(資料圖片/鍾式明攝)
41歲男警涉於去年12月在尖沙咀警署內非禮一名女子,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日(1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擬不認罪,控方預料會傳召事主X視像作供,另應辯方要求傳召6名證人。辯方指該6人為現場出現的警員,可講述「聲稱受害人」態度及表情。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關注,辯方是否以X作出誣告為本案抗辯方向,辯方同意。控方另提及,被告在警誡會面沒有招認,由於閉路電視鏡頭在報案室外,故拍攝不到案發經過。案件審前覆核定於6月26日,而案件在8月12日開審,審期3天。被告續准以5,000元保釋,攜女伴一同離開法庭。
排期8月12日開審
被告伍嘉威(41歲,報稱警員)被控於2025年12月20日,在尖沙咀警署227A室內猥褻侵犯X,辯方表示被告擬不認罪。警方早前指,該名男子是警務人員,最後駐油尖警區,現已停職。
控方指會傳召兩名證人,包括X、一名新近投訴人Y,其中事主會透過視像方式作供,另因應辯方要求傳召6名警務人員證人。辯方指該6名證人為現場出現的警員,可講述「聲稱受害人」的態度及表情。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直言,辯方是指「冇咁嘅事發生,(X)誣告啦?」辯方答:「係。」
案件編號:KCCC680/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