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馬影視前主席、商人黃百鳴於2017年涉慫使胞妹購入公司股票,就天馬影視(現稱傳遞娛樂)的股份內幕交易,遭裁定內幕交易罪罪成。
天馬影視前主席、商人黃栢鳴(藝名黃百鳴)於2017年涉慫使胞妹購入公司股票,就天馬影視(現稱傳遞娛樂)的股份內幕交易,遭裁定內幕交易罪罪成。案件今日(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雖被告對電影業有非凡貢獻,本案涉案金額對比同類案件不算龐大,但犯案影響了公眾對香港證券市場的信心,判其囚5個月,並須付罰款逾9.9萬港元及向證監會付調查費37.4萬港元。辯方為黃申請上訴期間保釋獲批,裁判官准許被告繼續以20萬元擔保。
官斥影響公眾對證券市場信心
現年80歲的黃百鳴,被控一項內幕交易罪,指他以就天馬(現稱傳遞娛樂)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1條。控罪指,他大約在2017年8月25日至同年10月17日期間,涉嫌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天馬的股份交易,而他當時為天馬的主席兼控股股東,掌握了他知道屬有關天馬的內幕消息的消息。
控方案情指,黃在第三方協商買賣「天馬影視」股份期間,分數次轉帳共200萬港元予胞妹黃潔珍,並透過WhatsApp指示她買股,訊息提及「明天低過0.2,盡買」等,而胞妹在相應時間買入總值約160萬港元的「天馬」股份。辯方早前求情指,事件令黃百鳴名譽喪失,希望法庭考慮他從未犯事、已退休和步入高齡,沒有機會重犯,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ESS 1735/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