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銀職員提供6800元賄款助開戶,內地女還押候懲稱因文化差異犯案。(資料圖片)
一名持雙程證秘書公司女東主涉向中銀職員提供6,800元賄款,以協助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她今早(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判刑,待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懲。
被告顾倩(39歲),承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她於去年10月27日,向該名中銀香港職員提供賄款6,800元,作為對方協助由被告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的報酬。案發時中銀職員蘇女士在尖沙嘴分行負責處理客戶開設銀行戶口事宜,被告是深圳秘書公司董事,負責協助內地客戶在港開設銀行帳戶。雙方在去年5月交換聯絡方式後,被告透過微信提供客戶開戶所須的證明文件,為8名客戶成功開戶。
以發送賀卡為由索取個人聯絡資訊
在同年10月25日,蘇因為被告表示打算發送賀卡致謝而提供個人聯絡資訊,其後發現被告透過轉數快將6,800元存入其帳戶,查問後被告回應是協助開設銀行帳戶的謝意,蘇明確表示不能接收款項,將事件向上司匯報後退還款項。今年4月19日,被告遭廉署拘捕,在警誡下承認主動向蘇提供港幣協助客戶開設銀行戶口。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無錫出生,大學畢業後在深圳創立秘書公司,被捕後主動提供手機密碼,節省了調查時間。被告提供款項只是想表達謝意,皆因文化差異而犯案,對銀行職員帶來不便感到歉意,而成功協助的8名客戶皆是符合開戶要求,沒有洗黑錢等犯罪行為,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WKCC1805/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