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秘書公司東主,涉以6800元行賄銀行職員助客開戶。(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秘書公司東主,控告她涉嫌向一名銀行職員提供賄款6,800元,以協助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案件今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被告並無答辯,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後至6月24日再提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顾倩(39歲),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案發時被告是一間秘書公司的東主。她於去年5月底至10月底期間,曾轉介多名客戶予一名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尖沙咀分行助理客戶服務經理,其中8人成功開立銀行戶口,均通過中銀香港的盡職審查要求。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10月27日,向該名中銀香港職員提供賄款6,800元,作為對方協助由被告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的報酬。該名中銀香港職員拒絕接受賄款,並向銀行匯報事件。廉署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昨日(20日)落案起訴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