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3萬元賄賂地產代理圖豁免15.5萬佣金,兩物業賣家判緩刑3年。(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物業賣家,控告二人在放售一個住宅單位時以3萬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豁免他們向地產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15.5元。其中一名被告早前已認罪判刑,餘下一名被告今日(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她入獄6個月,緩刑3年,以及罰款5,000元。
被告謝慧羚(35歲),今日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同案被告梁紀茗(48歲),早前承認上述罪名。案情透露,梁紀茗於案發時委託中原地產放售大嶼山一個住宅單位。他與中原地產簽訂的地產代理協議(放盤紙)訂明,同意在成功交易後向中原地產支付物業成交金額的1%作為代理佣金。
中原地產一名地產代理其後為單位成功物色潛在買家,並通知梁紀茗對方擬以1,550萬元購入其單位。根據已簽訂的放盤紙,成功交易後梁紀茗須向中原地產支付代理佣金15.5元。地產代理其後安排買賣雙方於2023年12月24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謝慧羚承認於2023年12月23日,即買賣雙方原訂簽署臨約前一天,向該名地產代理提供賄款3萬元,以豁免中原地產收取買賣交易代理佣金。該地產代理拒絕受賄,並即日向中原地產匯報事件。中原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