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表示,政府正循「借助電腦網絡罪行」的角度研究現時法律,當中可能包括涉及深度偽造技術的罪行,將適時諮詢公眾。(資料圖片)
隨着生成式人工智能(AI)迅速發展,借助AI生成合成文本、圖像、音頻、視頻、虛擬場景等,逐漸成為重要的信息生產模式,但同時也衍生虛假信息、深度偽造、惡意輸出等安全問題。在今日(15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關注AI生成內容的規管問題,詢問政府是否會考慮立法保障肖像權,限制任何人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利用AI技術偽造其不實內容等。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表示,政府正循「借助電腦網絡罪行」的角度研究現時法律,當中可能包括涉及深度偽造技術的罪行,將適時諮詢公眾。
孫東表示,去年1月至今年5月間,警方共接獲2143宗勒索案件。根據《盜竊罪條例》(第210章),任何人干犯勒索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由於人工智能(AI)只可用作干犯勒索罪其中一種工具或媒介,而非個別的罪案類別,因此警方未有就勒索案當中涉及使用AI犯案的相關數字作分項統計。
孫東指,數字政策辦公室於去年4月推出《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及應用指引》,建議為確保透明度、信賴責任框架和安全,服務使用者應以浮水印、標籤、元數據、數碼簽署或其他方式,明確說明是否使用了生成式AI參與內容生成或決策。
談及AI生成內容規管方面的法律框架,律政司成立的「檢視支持更廣泛應用AI所需的法律配套」跨部門工作小組已對現行法律進行全面及深入檢視,查找到任何漏洞或不足之處後,工作小組會按相關決策局及部門的初步研究結果,就如何推展安全及負責任的AI使用和發展作進一步的具體檢討工作。法律改革委員會已於1月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報告書,其轄下的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正循「借助電腦網絡的罪行」的角度研究現時的法律,當中可能包括涉及深度偽造技術的罪行,將適時諮詢公眾。考慮到小組委員會正就其他網絡罪行範疇進行研究,政府將全面審慎研究相關內容,以期制訂更完備的法律以應對資訊科技發展對社會治安帶來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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