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生命治療預作決定月底生效,醫管局稱病人可不同渠道撤銷指令。(資料圖片)
《維持生命治療預作決定條例》下周五(31日)生效,讓有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一旦患上末期疾病並失去行為能力時拒絕接受的維持生命治療項目。醫管局新界東醫院聯網紓緩治療聯網統籌莫家慧今早(23日)在港台節目表示,有關法例並無禁止健康人士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但若將來情況不明確,訂立過程中醫生有責任令病人明白簽訂指示的後果。
被問到若病人日後想撤銷指示可如何做,莫家慧說,病人可於不同渠道撤銷指令,包括可透過書面訂明撤銷指令,撕毀有關紙本亦可;病人作出有關決定時,需要第一時間通知醫護人員,讓系統有明確記錄。她重申病人需於有精神行為能力狀況下,才可撤銷自己簽署的預設醫療指示,若他日失去精神行為能力,不論醫護或至親均無權推翻早前訂立的指示。
「預設醫療指示」簽發數字持續上升
莫家慧又提到,2012年至今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蘇術的簽發數字一直上升,去年共簽發逾2,000份預設醫療指示,亦簽發逾5,000份不作心肺復蘇術的指令,顯示有關認受性提升。作出預設醫療指示主要為兩類人,包括有明確自主決定、具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這些病人可以簽預設醫療指示,再由醫生在指定情況下發出「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亦有些沒有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或18歲以下人士,其相關法律認可的照顧人士,則可非按預設醫療指示的作出「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
預早指示可紓解家人心理壓力
救世軍「完善人生」計劃、創越綜合服務項目經理、註冊社工陳浩光在同一節目表示,病人及早表達意願及簽署法律文件,可紓解家人在其生死一刻要作決定的壓力。過往有些個案是溝通得太遲,家人對疾病或死亡的接受能力不高,等到病人出現危急關頭時也不知其真正想法,會產生不救是否代表不孝順的問題,造成心理壓力。他留意到認識這條例的人以照顧者為主,普通市民認識度有提升的空間,並鼓勵病人家人雖不簽署文件,但都參與討論,了解病人的真實想法,對臨終照顧陪家人走最後一段路來說很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