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曉嵐。(資料圖片)
2019年7月1日立法會暴動案,12人被裁定罪成,分別判囚4年7個月至6年10個月。認罪判囚4年9個月的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今日(29日)刑滿獲釋,早上約10時半步出羅湖懲教所,獲父親、朋友到場迎接。孫曉嵐雙手合十,向在場傳媒表示感謝,又表示稍後會跟家人及其他朋友見面。
原審、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立法會具有獨特的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本案暴動規模過千人,示威者不理警方警告,更變本加厲闖進立法會。官認為示威者肆無忌憚地包圍立法會,標誌著挑戰特區政府,亦意圖推翻政府憲制及削弱管治。孫曉嵐透過身處現場以示支持,參與程度較低、不涉及暴力或破壞,以6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訂審期後認罪獲減刑,終判囚4年9個月。孫曉嵐不服判刑提上訴,今年3月被駁回。上訴庭指,原審將孫曉嵐的罪責訂為最低級別,另因沒定罪紀錄和認罪獲扣減,認為原審判刑非明顯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