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涉用錯漏百出學歷證書申優才,官指調查程序欠穩妥判無罪釋放。(資料圖片)
一名內地持雙程證女子被指以錯漏百出學歷證書申請優才計劃來港,當中「Authority」串錯成「Authosity」,成績單上的「GPA」則變「GPS」等。辯方今日(4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質疑,入境調查員查問被告的記事冊的內容不準確且存在不公,要求拒絕接納為呈堂證供。裁判官黃國輝裁決時指,負責查問被告的調查員,其記錄千瘡百孔且有多方面遺漏,因此記事冊不能呈堂,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被告無罪釋放。
被告蔣林霖(46歲),被控串謀詐騙及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指她於2025年與其他人串謀詐騙入境事務處處長及其人員,即藉着不誠實地及虛假地,向處長及其人員表示,曾獲泰國皇太后大學頒授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在原本不批准的情況下批准被告、其配偶季正新、女兒湯衡根據優秀人才計劃進入香港;以及同年8月11日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明知為虛假或自己亦不信為真確的陳述,即聲稱於2019年至2021年間,在中國內地以遠程方式完成泰國皇太后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被告在2025年8月11日從高鐵西九龍站入境時被捕。
辯方反對記事冊呈堂時指,被告被處方列為目標人物,遭入境事務助理員潘瑞安查問時,對方沒有確認其母語便先入為主地以普通話溝通,質疑該記事冊的內容不公平,且在被告非自願下錄取。此外,潘在問話後才向被告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對被告造成不公,認為記事冊不應呈堂。
對調查員普通話水平表示質疑
黃官裁決時指,潘的記錄千瘡百孔,有多方面遺漏,亦沒有跟隨指引,例如沒有記錄問話完結時間,亦未有要求被告按照格式寫聲明,而且潘只得知被告來自內地,在沒有向被告確認其母語情況下,便用普通話與其溝通。惟潘的普通話水平僅來自中小學教育,沒有任何公開試證書佐證。此外,潘在庭上示範以普通話讀出「咩」字,但他僅把讓字音「讀歪」。黃官認為,普通話沒有「咩」字是常識,法庭認可的傳譯員亦確認普通話沒有「咩」字,對潘的普通話水平表示質疑。
此外,潘在問話後才向被告發出通知書及告知其權利,黃官形容此做法本末倒置,因為通知書的目的,是要讓被告清楚其權利,裁定本案情況有不公平,有關招認不可以呈堂。黃官續指,由於控方主要依賴有關招認,現時情況是無法證明涉案文件及陳述是虛假的,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被告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STCC3163/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