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被告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刑。(資料圖片)
一輛的士在牛頭角偉業街行駛期間左搖右擺,警方截停後揭發司機體內含有「K仔」。涉案的士司機早前承認控罪,今早(1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他無律師代表,選擇親自行事。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過去有同類案底,報告亦不建議他入戒毒所,判監屬無可避免,考慮到坦白認罪,終判處監禁4個月及停牌5年。
被告李劍文(54歲),早前承認一項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罪,指他於今年6月5日在牛頭角偉業街駕駛一輛的士,而當時他體內含有氯胺酮。案情指,警車當日在牛頭角偉業街巡邏期間,發現涉案的士左搖右擺及異常緩慢,當時的士亦展示可出租的標示。警方截停的士及調查被告時,發現被告精神恍惚及言語對答緩慢,口腔及血液樣本均含氯胺酮。他在警誡下承認案發前一星期曾吸食氯胺酮,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已吸食氯胺酮約5至6年,每月會吸食一次。庭上透露,他過去有15次案底,其中一次與本案類同,及有5次交通定罪記錄。
案件編號:KTCC1134/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