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父母」為Danny申請人身保護令遭拒,官指「錯誤的申請」。(蘇文傑攝)
「非常父母」涉嫌疏忽照顧男嬰Danny,法院早前宣判3年保護令,由社署照顧男嬰,惟兩人認為社署無保障Danny免受不人道對待,入稟高等法院為兒子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官歐陽桂如今早(19日)宣讀判詞,拒頒保護令,撤銷非常父母的申請,並形容該申請是錯誤及不適宜,同時不作訟費命令。
下一步會到裁判法院
法官在判辭指,就本案男童的情況並不適合作人身保護令的申請,因為有關申請,是用於處於被羈留的人士,除非在該兒童的自由被剝奪及拘禁的情況,否則不適用。法官又指,需要適當地應用人身保護令,在有其他可行渠道機制,例如上訴或司法覆核,應先取其他方法。
Danny父親曾先生庭外向傳媒表示,法庭十分仁慈,儘管在其申請被駁回後亦沒有下達訟費命令,免加重他們的經濟負擔,而判詞可幫助他知道法庭如何看待,亦認同要到裁判法院申請,下一步會到裁判法院要求解除保護令。他續指,自己的子女是否接種疫苗,是基於家長的權利,若子女打針後出現後遺症,亦是由家長負責照料,明言是按照自己的方式撫養孩子。此外,他亦提及不會再在香港生育下一胎,因為覺得此舉很危險。
案件編號:HCAL1375/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