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景嶺站。(資料圖片)
41歲會計師涉於去年5月在港鐵調景嶺站偷拍女學生裙底,遭對方發現後回答「不好意思」並離去,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今日(2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已深切反省,而在家人的幫助下其經濟壓力得以緩解,終判其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41歲被告梁志強,報稱會計師,承認於2025年5月9日,在調景嶺港鐵站往2號月台的電梯上,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用手機偷拍女子X的衣服下方。
案情指身穿校裙的X於當日在港鐵調景嶺站乘搭往上行的扶手電梯,期間發現梁站在她身後,對方的手機鏡頭朝上且在其裙子下,她質問梁的意圖,梁回答「唔好意思」並離去,X事後報案。梁於同月20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衝動犯案,其手機沒有被搜出任何裙底照。
案件編號:KTCC1192/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