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冒簽推薦信獲教大博士課程取錄,判160小時社服令。(資料圖片)
一名內地女子涉偽造推薦信訛稱獲教大前副教授學術推薦,終獲教大博士課程取錄,她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今日(1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陳炳宙指被告行為不公平地剝奪他人獲取錄的機會,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力,撫平受害人的傷痛,惟考慮被告過往有出色的教學表現,一直奉公守法,因對自己有很高期望,「一時想唔通」受中介唆擺而犯案,決定網開一面終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李祖儿(31歲),報稱教大國際與比較學教育博士學生,早前承認於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2月16日透過欺騙手段,即向香港教育大學的教職人員虛假陳述何偉業是被告的學術推薦人,及何偉業於2024年3月5日撰寫之入學推薦信是真實的,從而不誠實地取得教大教育學博士課程的教育和教學服務。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在教大碩士畢業,自2021年起每年申請報讀教大博士課程,但均不成功,前年再經網上提交教大博士課程申請,並上載聲稱由教職員「何偉業」撰寫的推薦信後獲取錄。教大職員其後確認,何於2021年7月已離職,離職前為副教授。職員聯絡何,何確認從未發出有關推薦信。被告被捕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修讀碩士課程時認識何,又稱於2022年向何提出為她撰寫推薦信,而何表示她可使用於2021年撰寫的推薦信,承認她以2021年推薦信內的資料為基礎,偽造涉案推薦信及在信上冒簽。
傑出學業成績和操行 對教學有熱誠
陳官引述被告背景指,她過去有傑出學業成績和操行,對教學有熱誠,在教大修畢碩士課程後於廣州教學,為加強競爭力而報讀博士課程,但一直失敗終受中介唆擺犯案。被告過去奉公守法,因本案滯留香港已是慘痛教訓,她承諾不會再行差踏錯,而其教職獲暫緩,待她完成社會服務後才繼續。考慮到被告有真誠悔意、無案底,其工作受影響,以及滯留香港等壓力已是教訓,相信重犯機會低,付出代價後仍可回報社會。雖然本案適合監禁,但網開一面給予一次機會,終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FLCC2815/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