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今日(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資料圖片)
32歲男警涉在調查一宗刑事案件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私下向被查人士的未成年女友提出性要求等,早前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今日(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加控一項控罪,指被告煽惑年齡16歲以下的女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以及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10月8日答辯,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原定應訊時間早上9時半未有到庭,直至10時20分才現身法庭,鄭官質問原因,被告低聲回應,鄭官再問:「因為瞓晏咗?」被告承認並致歉,鄭官表示「唔計較」,但警告如被告再遲到,可能不會再獲保釋,被告回應「多謝法官」,續獲准以5,000元保釋。
續保釋至10.8答辯
32歲被告羅嘉寶,報稱公務員,據悉隸屬葵青警區,已被停職。經修訂的控罪指,被告身為警員,於2025年5月9日與12日之間,在其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與相關情況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及意圖作出不當行為,即向年齡16歲以下女童X,提出涉及性的要求,及涉及性的通訊,而當時X的男友正接受調查,被告與X接觸,及/或向X披露與該項調查相關的資料。新增控罪指,被告煽惑年齡16歲以下女童X,與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案件編號:STCC3156/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