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藝導師與12歲女童性交判囚一年半,官指即使女童主動亦應為無把關負責。(資料圖片)
一名棋藝導師透過角色扮演活動認識12歲女童,隨後發展成為情侶及性交,當時女童自稱15歲,但性交後才透露真實年齡,二人及後多次非法性交,男子早前承認3項控罪。暫委法官韋漢熙今日(2日)於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時指,即使案中是女童主動,被告亦應為未能好好把關而受懲處,終判囚18個月。
被告陳冠匡(38歲),承認一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兩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2024年12月某日至2025年4月6日,分別在長洲龍仔村某單位及尖沙咀加連威老道12號加連威大廈The Loop Hotel某房間內與女童X非法性交。被告原另涉兩項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罪,獲存檔法庭。
一時無法把持道德底線犯案
韋官判刑時引述,辯方同意被告與事主年齡差較大,但兩人是自然發展成情侶,被告絕非心懷不軌,而報告反映被告無戀童癖,事主亦表示屬自願,過程感覺良好。辯方又指被告一向循規蹈矩,在「年齡不對等的真誠戀愛關係」中,一時無法把持道德底線而犯案,對影響事主的身心發展感歉意,亦對事件使母親奔波而愧疚。其母親在信中稱被告在單親家庭長大,在欠缺男性典範下性格單純內向;與其共事的人形容被告做事認真負責,深受家長愛戴。
自責透露事件令被告受困擾
韋官指出被告與事主年齡差距24年,報告顯示事主與家人關係欠佳,患有適應障礙,並視被告為戀愛對象,當時誤以為發生性關係可獲得關愛,事後患創傷後遺症,對於透露事件使被告受困擾感到自責,而父母的責備大大增加她的壓力,需接受相關治療。
韋官接納被告並非處心積慮利用未成年少女洩慾,亦不涉及威逼利誘,然而案例指事主的年齡顯然重要,年紀越少可以給予真誠同意的可能性越低,法律需保護年青人的脆弱性及防範性剝削。雖然本案事主承認主動性交,更稱「我直接係夾硬嚟」及虛報年齡,但年青人難以理解自身處境,而年長的被告必然知道違法,被告應為無好好把關而受懲處。法庭考慮被告當時視性行為為示愛、重犯風險低及品格良好等因素,但由於性行為發生多次,終判囚18個月。
案件編號:DCCC1544/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