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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Oct-05 16:17
更新:2026-Oct-05 16:17

38歲男子醉酒升降機脫褲露械 認罪判5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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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一名38歲男子涉於3月在沙田W Luxe商廈的升降機脫褲露械,被捕後稱「因為飲醉咗酒,行為舉止都唔清醒」。男子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今日(5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50小時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指,考慮被告認罪、節省法庭時間,且案底與本案不相關,因此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服令。

38歲被告王崇銘,報稱其他職業,被控於3月27日,在沙田安耀街5號W Luxe的1號升降機內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上述公眾地方猥褻暴露陰莖。案情指,被告於案發當日參加婚宴後,與席上賓客到涉案工業大廈一單位消遣。至凌晨2時多離開時,他在升降機內將內褲及褲子脫至大腿位置並露出陰莖,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當時升降機內共有3人,與被告互不相識,但曾參與同一場婚宴。被告於被捕後稱:「當時我飲咗好多酒,意識好模糊,但我印象中好似有做過。因為飲醉咗酒,行為舉止都唔清醒,但我知道做錯咗,對唔住阿Sir。」

辯方求情指,法庭早前為他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報告評價正面,並指被告已深切反省,有穩定職業、有家人支持。辯方指報告認為感化令不合適,故建議判低時數的社服令。裁判官指雖然被告有案底但與本案不相關,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50小時社服令。

案件編號:STCC 290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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