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被殺案昨在高院續審。
蔡天鳳被殺案昨在高院續審。政府總化驗師供稱,在龍尾村單位檢獲的一柄球頭鎚手柄上取得單一來源DNA樣本,與被告鄺港智的DNA圖譜完全吻合,而另外兩名被告則被排除在外。另外,控方昨早續播放案發後多段閉路電視片段,當中揭示鄺球於蔡天鳳失蹤後兩日再到深水埗購買手鋸、鋼鋸及快速切割鋸等工具,之後駕車到龍尾村單位。
政府總化驗師衛永剛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他表示,於2023年2月24日進入龍尾村案發單位搜證,利用棉花棒在涉案球頭鎚手柄提取DNA,再分析26個DNA分離位點,建立DNA圖譜。若26組數據全部一致,便可推論樣本可能來自同一人。比對結果顯示,球頭鎚手柄上的DNA與鄺港智的樣本完全吻合,但與鄺港傑及鄺球的DNA圖譜均出現不相符之處,因此將兩人排除在外。
相同DNA特徵機率為62億分一
他進一步指,若該DNA並非來自鄺港智,隨機找到另一人擁有相同DNA特徵的機率約為62億分之一。他又指,若要在物品表面留下DNA,「係需要有啲力去揸住個鎚,有啲摩擦,亦都需要一啲時間,唔可以只係掂一掂。」
控方昨在較早時亦繼續播放多段閉路電視片段。控方指,蔡天鳳遇害當日(2月21日)傍晚,鄺港傑曾離開龍尾村並在大埔超級城出現,其後返回加多利山單位;鄺球於晚上8時駕駛VY字頭七人車(下稱VY車)離開龍尾村單位,兩小時後,鄺球和鄺港傑一同返回龍尾村並進入單位。VY車通宵停泊門外。
2月22日清晨5時57分,鄺球與鄺港傑登上VY車離開,鄺港傑把一些東西放入車尾。其後有鏡頭拍到有一個人將物品棄置於大型垃圾桶內。法官提及控辯雙方未有同意該些放入垃圾桶的物件,是來自VY車,著陪審團自行判斷。
另外,有片段顯示,2月22日凌晨,鄺港智與其母親李瑞香在加多利山單位客廳交談。鄺港智當時擬離開單位,「幾時報㗎?」鄺港智稱:「依家囉。」李瑞香亦曾說「快啲快啲,可能會……下一步即刻嚟㗎」,又稱「死喇、我好驚呀」,其後鄺港智離開。
片段亦顯示,鄺球於2月23日下午到深水埗購買手鋸、鋼鋸及快速切割鋸等三把手鋸,之後駕駛七人車到龍尾村單位,並在單位逗留數小時後提著黑色膠袋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