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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17-Oct-17 06:00
更新:2017-Oct-17 06:00

安排陪審員周六上班 法官傳召衛生署長解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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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漢儀 (蘇文傑攝)

陳漢儀 (蘇文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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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被控收受利益案昨日續審,但審訊另生枝節,因法官直指衛生署要求出任陪審員的護士在周六上班做法不當,遂要求衛生署長陳漢儀出庭解釋。陳漢儀昨午出庭指,該護士無需於周六履行陪審員職務,故作此安排,並稱按《公務員守則》當局有權決定員工是否需要上班;不過,法官陳慶偉反斥《公務員守則》不能凌駕法例,並指若非政府不能控告政府,陳漢儀可能已被起訴;法庭要求當局下周一再作回應。


法庭早於遴選陪審員時已表明,出任陪審員是公民責任,僱主不能要求他們在周六上班。惟法庭上周五收到署名為衛生署長陳漢儀的傳真,要求擔任陪審員的員工在周六上班,故傳召陳漢儀昨午到法庭解釋。

陳漢儀就事件引起不便致歉,並解釋有關陪審員的護士工作,除周一至周五外,每月有兩個周六要工作半天,而由於法庭證明書只證明陪審員在周一至周五參與審訊,故認為該名護士於周六無需執行陪審員職務,便要如常於周六上班。她又指,根據《公務員守則》,當局有權酌情決定涉事員工履行陪審員職責時不用上班。

法官則反駁指,根據《陪審團條例》,陪審團組成後直至作出裁決,是持續的過程,強調《公務員守則》不可以凌駕法例,當局從來無酌情權。法官並引述《陪審員條例》33條指,若陳漢儀是一般僱主,歧視出任陪審員的員工,可以判囚3個月及罰款2.5萬元,反問難道要出現「香港政府告香港政府」情況。陳漢儀的代表律師表示,會保證衛生署長向公務員事務局取得批准,讓涉案護士不用在周六上班。

陳漢儀其後會見傳媒稱,署方會配合法庭聆訊,與公務員事務局一同繼續跟進事件,並指因法庭仍在審理個案,不方便透露詳情,但強調署方是根據《公務員條例》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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