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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17-Jun-02 06:00
更新:2017-Jun-02 06:00

攜12萬元出入澳門 11月起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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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全體議員前日一致通過《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法案,自11月1日起,居民及旅客攜帶超過12萬元(澳門元,下同)的現金及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澳門,必須向海關申報,否則可被罰款1,000至50萬元。澳門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目的是配合國際建議,透過立法落實打擊資助恐怖主義及清洗黑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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