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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17-Jan-12 06:00
更新:2017-Jan-12 06:00

質疑隱瞞與黃楚標關係 主控指曾蔭權應懂利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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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控方繼續開案陳詞。主控官David Perry指出,被告曾蔭權在1967年加入政府,有份制訂公務員申報制度,應對自己用同一把尺;又稱曾蔭權在44次行政會議中,作出69次利益申報,證明曾蔭權意識到有利益衝突時要申報,但從未申報租用深圳東海花園,主控又提到,曾蔭權兩名兒子,其中一人亦牽涉在租用深圳東海花園事件,租約上其中一個地址與其兒子的地址相同。


曾蔭權昨早繼續由太太曾鮑笑薇陪同到法院應訊。主控官指出,曾蔭權加入政府多年,曾任多個重要職位,直至出任行政長官,有份撰寫問責官員利益申報制度,指他作為行政長官領導政府,職位愈高,責任愈大,所有公務員以及問責官員亦視他為榜樣。官員不應收受任何禮物及款待,任何令外界誤會的關係,尤其是官商勾結更應避嫌,曾蔭權理應清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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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同時指,當時行會成員夏佳理多次申報自己是雄濤股東而避席,均是由曾蔭權批准,故他應知道要申報。而且曾蔭權當決策涉及其兩名弟弟曾蔭培和曾蔭煊的公司時,亦有向行會申報利益,證明他知道有利益衝突時要申報,但他在44次行會會議中,曾作出合共69次利益申報,卻一直隻字不提自己與黃楚標的關係,是蓄意隱瞞申報租用東海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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