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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17-Jan-27 06:00
更新:2017-Jan-27 06:00

證實收建議提名何周禮 林鄭:曾蔭權無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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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昨日完成作供,離開法院時,沒有回應記者提問。(林俊源攝)

林鄭月娥昨日完成作供,離開法院時,沒有回應記者提問。(林俊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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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昨日傳召時任發展局長、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出庭作供。林鄭月娥表示,2011年4月初獲下屬告知,特首辦希望她提及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發展局經調查後,她作出判斷提名何周禮,過程中沒有受時任特首曾蔭權的壓力。林鄭月娥作供完畢,預料前政務司長唐英年將出庭作供。


林鄭月娥昨午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她作供表示,1980年加入政府,曾在1993年底至2000年夏天,與曾蔭權在庫務科共事;之後2007年至2012年擔任發展局長。她指,曾蔭權是一個有承擔的公職人員,是她公職生涯上的榜樣,她又認同辯方律師所說,曾蔭權為服務公眾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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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同意控方律師郭東明所指,發展局每年年底都會收到禮賓處的通告,請發展局授勳提名,而2011年的授勳,當時最初只是提名3名公務員,無提名公眾人士,至4月收到特首辦指示提名何周禮,但強調指示只是建議。律師提出,為何林鄭月娥簽過兩張何周禮的提名表;林鄭月娥解釋因特首辦指首張表格並無完全寫上何周禮的貢獻,故再做資料搜集後更正表格,加入何周禮對青協中心設計項目上的貢獻;她亦確認除了何周禮外,亦有提名另一名建築師嚴迅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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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又稱,簽提名表格是由自己判斷,當時曾蔭權並無施加壓力,亦指新加提名人選並不出奇。不過,她確認提名何周禮時,並不知道何周禮為曾蔭權的單位做設計,亦不知深圳大宅的事,法官陳慶偉追問如果知道事件,會否有不同決定,林鄭月娥指不會,因提名是建基於他們的成就。


法庭早上亦有傳召前行政署長麥綺明出庭作供。辯方律師指出,2011年的授勳名單中,原來提名2人獲授大紫荊勳章,但曾蔭權在5月最後批核階段增加一人。麥綺明表示,特首有特權毋須經授勳委員會提名任何人授勳,但即使獲特首提名的人,亦要經警方及廉署的品格審查才可確認授勳資格。麥又稱,以往亦有遲交提名情況,今次後加何周禮授勳,是有足夠時間處理和做品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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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問到最終當年只有兩人獲授大紫荊勳銜,而特首提名的人有否獲授勳,麥綺明說不記得。翻查資料,2011年獲頒大紫荊勳章的分別是時任海洋公園主席盛智文,及時任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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