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CCC)控告韓國三星電子逾300個廣告宣傳智能手機Galaxy具防水性能涉嫌誤導消費者。一旦罪成,三星罰款可高達1,000萬澳元(約5,400萬港元)。
ACCC指出,三星由2016年2月起,在社交媒體、電視、廣告、小冊子等廣告中,聲稱Galaxy手機可以在游泳池水底及海底使用,並宣稱在30分鐘內防水達1.5米,而三星曾向部分Galaxy型號的用家建議,手機不宜在沙灘或泳池使用,反映三星曾考慮到水可令手機損壞。
ACCC認為,三星為吸引顧客,將手機呈現成可用於實為不適合的環境中,相關廣告令消費者未能在充分了解下作出決定,給予三星有不公平的競爭優勢。
三星則表示,廣告符合澳洲法律,將作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