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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圖)昨分別於兩份報章撰文,罕有就修例風波表態。他認為監警會雖受尊重,惟探明真相方面不及由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獨調會)。監警會只能處理投訴個案、警方於常規或程序上的問題,而獨調會屬司法程序,有權傳召證人,聆訊證據受「絕對特權保障」,保障證人供詞不會在日後被針對。
政府擔心成立獨調會影響警方士氣,李國能指短期或有影響,然聆訊有機會還警方清白,長遠可提升警方聲望,「即使對警方有所批評」,也可改善免以後重蹈覆轍;而獨調會一般需9個月時間提交報告,這段時間可緩和社會氣氛,否則社會對警方的不滿可能會繼續加劇。
他又指修例暫緩與撤回既無實際分別,而社會廣泛要求後者,政府順應民意有助「和解(reconciliation)進程」,惟不贊同現階段提特赦。他認為每人都須受法律約束,基於平等原則,「以此推論」特赦也適用警察,「守法之外不應有其他選擇」。至於1977年的貪污特赦,他僅指「當時環境與今天截然不同」。








